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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须知:在香港转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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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需要转职,不论是因个人意愿抑或因其他理由而须终止与现职雇主的雇佣合约,包括因公司结业或裁员,在转投新工作前,身为雇员的你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终止雇佣合约

一般情况而言,如果终止雇佣合约的要求是由你提出,你须根据终止雇佣合约的规定,给予雇主终止合约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果终止雇佣合约的要求是由雇主提出,他亦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此外,你应查明自己是否合资格领取终止雇佣合约的款项,例如年终酬金、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等。

劳工处网址

有关终止雇佣合约的常见问题

有关年终酬金的常见问题

有关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常见问题


管理你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权益

当你转投新工作时,切记要处理原有强积金帐户内所累积的强积金累算权益(包括已累积的强积金供款及投资回报)。你可以:

- 在你自己选择的强积金计划开立个人帐户继续投资;或

- 在原有雇主参加的强积金计划开立个人帐户继续投资;或

- 转移至新雇主参加的强积金计划的供款帐户。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设有成员个人帐户资料库,载有各成员名下的个人帐户数目和有关强积金计划的资料,但资料不包括帐户号码、所投资的基金和帐户结余等详情。你只须填妥有关查询表格,即可查阅有关资料。


转职时的强积金权益安排,可点击这里查阅。


填写报税表

在你离职前,你的雇主须向税务局提交通知书(I.R.表格第56F号),申报你的离职以及你于该课税年度在该公司取得的收入。你的雇主应向你提供通知书的副本,以便你填写报税表。同时,你须注意离职时所收取的款项,例如代通知金、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等(如适用),是否正确计算及填报于通知书上。如有疑问,应与雇主澄清并修订有关资料。


离职时收取款项的税务资料,请点击这里查阅。


此外,如你以前属公司地址作为你的税务事项的通讯地址,你也该尽快通知税务局更改地址,以便准时收到报税表、缴税通知书及其他有关邮件。

通知税务局更改通讯地址的方法,请点击这里查询。 


海外雇员终止入境保证

如你获发签证来港工作,及后离职,你或你的雇主须通知入境事务处。此外,未经入境事务处许可,不得在港转换工作或从事兼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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