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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留学生北京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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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学回国人员中,有超过11.9%的人选择了创业,选择创业的比例远高于国内大学生毕业创业比例。


那么,为了吸引更多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北京地区给予留学回国人员什么样的创业优惠政策呢?


留学人员来京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享受政策的留学人员条件

留学人员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 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 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留学人员引进流程:官方链接点击这里。


主要优惠政策

  1. 留学人员来京创办企业,可凭护照直接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评审的,政府提供10万元企业开办费。申请市、区县政府设立的各类中小型企业创业引导资金的,优先给予支持;取得银行贷款的,政府给予部分或全部贴息支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2.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工业园等各类园区建立创业种子资金和信用担保资金,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资本支持和融资担保服务。

  3.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境内外风险投资基金、民间资本等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设立留学人员风险投资基金,为留学人员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4. 留学人员来京创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经有关部门认定,可免征营业税;创业取得的合法收入,依法纳税并经税务部门审核开具专用凭证后,可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者汇出国(境)外。

  5. 留学人员来京创办企业,企业发展方向符合首都产业发展定位且近三年平均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需引进外埠技术研发和管理骨干的,在科研孵化、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

  6. 鼓励市属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实验室向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开放。支持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自办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国家或市级评审验收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7. 留学人员来京开发、生产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市科委的相关科技资助,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8. 持中国护照来京创业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取得《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出国前具有高级职称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调京手续,其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可依有关规定随迁。

  9. 来京创业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其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并为其办理入学、转学手续,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费用;参加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本市高等院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 留学人员自国外毕业之日起,在外停留不超过两年,且自毕业后首次入境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海关申请购买免税国产小轿车一辆。

留学人员引进流程:官方链接点击这里。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享受政策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条件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 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3. 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4. 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5. 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6. 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7. 发展潜力大、专业水平高的优秀出站博士后。

 

其他紧缺和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

主要优惠政策

  1.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按其对地方财政收入做出的贡献,以市政府名义予以奖励。可由境外携带一辆自用机动车(限摩托车、小轿车、越野车、9座以下的小客车),海关予以征税验放。进境少量科研、教学物品,免征进口税收;进境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2.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办企业,凭《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享受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和其他优惠待遇,在企业注册、土地使 用、工商、税务、商检等方面给予便利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经济开发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 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提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的平台,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3.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办企业,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评估的,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市政府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优先支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推荐申请国家或市级科研及产业化项目资金支持;整合现有资源,引导社会资源形成多元化投融资平台,为创业企业提供稳定的发展资金支持;通过投资与担保绿色通道,提供担保费补助和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4. 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给予一定补助资金,用于补贴企业在改制上市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5.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办企业的,享受国家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产业政策和政府采购政策以及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政策。

    (中关村科技园具体优惠政策点击这里)

  6. 鼓励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取得国内外专利授权、登记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和争创驰名商标等活动;开展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按照《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7. 鼓励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孵化基地,促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集聚发展。通过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等方式加大对孵化基地的扶持力度,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8.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市政府给予引进人才每人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和区县负责配套必要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

  9.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其配偶一同来京并愿意在本市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10.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子女无论是否拥有中国国籍,均可申请到本市公立学校就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选择国际学校或当地公办学校国际班就读的,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入学问题。其中国籍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并报考市属高等院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外国籍子女按照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有关规定报考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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