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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留学生上海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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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学回国人员中,有超过11.9%的人选择了创业,选择创业的比例远高于国内大学生毕业创业比例。


那么,为了吸引更多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上海地区给予留学回国人员什么样的创业优惠政策呢?


享受优惠政策的留学人员条件

  1. 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2. 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3. 本市重点引进战略产业和重点项目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本规定所称的高层次留学人员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⑴ 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⑵ 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⑶ 在世界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咨询)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⑷ 在国(境)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⑸ 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⑹ 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比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⑺ 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⑻ 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

留学人员引进流程:官方链接点击这里。

主要优惠政策

  1. 留学人员自国外毕业之日起,在外停留不超过2年,且自毕业后首次入境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购买1辆免税国产小轿车。(如何办理请点击这里)

  2. 人事局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提供资格认定等相关服务,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外资委、市质量技监局、上海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等部门提供集中服务,方便留学人员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3. 人事局可先受理留学人员委托国内亲友代为申请创办留学人员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认定,后由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以便利留学人员来上海投资创办企业。

  4. 本市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孵化机构的优惠政策,并可引进和建立若干专业化风险资金或创业资金。

  5. 本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立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资本支持和融资担保的种子资金和担保资金,为园区内企业在吸引国际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创造条件。

  6. 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时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税务、商检、进出口代理、商务、公用事业、劳动人事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减化手续,减少环节,并为注册在园区内的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场租、资金扶持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同时,协助留学人员按程序申报本市各类政府资助项目。

  7.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关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要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高新技术项目的评估机制,选择技术含量高的企业进入创业园区,使其真正成为留学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的基地。

  8. 市人事局要会同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加强指导、扶持和管理。市人事局要定期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进行考察评估。

  9. 办理落户。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其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以及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如何办理落户请点击这里)

  10. 本市鼓励各区县政府创办留学人员子女班,关心留学人员子女的入学升学。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与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参加本市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本市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可报考本市市属高校。

本市设立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用于高层次留学人员来上海创业、工作、短期讲学的资金资助和有关补贴。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科委、市信息委等部门制定。经费的筹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区县政府可以相应设立必要的专项经费,支持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创业和工作等。

优惠政策参考来源请看这里。

工作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咨询电话:021-63582606

电子邮箱:xxgkyjx@shang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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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海外留学人员到上海投资创办企业,可以持护照、学位证书、银行资信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到上海海外中心办理留学人员企业资格认证审批手续,申领资格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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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服务网点请点击这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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