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留学回国人员中,有超过11.9%的人选择了创业,选择创业的比例远高于国内大学生毕业创业比例。
那么,为了吸引更多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广州地区给予留学回国人员什么样的创业优惠政策呢?
享受优惠政策的留学人员条件
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在国内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外进修、做访问学者1年以上,或者从事博士后研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赴港、澳、台地区攻读学位、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且符合前款1、2项中学历、学位和成果条件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高层次留学人员是指留学后在海外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本市急需引进的各类高级人才,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
留学人员引进流程:官方链接点击这里。
主要优惠政策
留学人员自国外毕业之日起,在外停留不超过2年,且自毕业后首次入境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购买1辆免税国产小轿车。(如何办理请点击这里)
来穗定居的留学人员及一同随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凭《广州市区入户卡》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按政策生育或者在国外期间生育以及在国外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胎的,其子女可以随父母入户广州。
留学人员子女入园、入托由当地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协助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部门免试就近安排;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统一录取的,享受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待遇。留学人员子女入托、入园、入读少年宫和入学,托幼机构、少年宫和学校不得收取物价部门规定或者核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市政府设立留学人员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资助留学人员来穗创办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或者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的企业。
留学人员以自己持有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在广州创办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
留学人员以广州作为专利申请地址申请并取得海外专利的,可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助。
留学人员企业、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和接收留学人员的单位,可以申报广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经认定的广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或者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市财政给予适当的资助和配套经费。
凡进驻创业服务中心接受孵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广州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凡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全部返还孵化企业。
凡孵化企业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第一次销售之日起2年内,营业税、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90%返还孵化企业。
根据创业者的意愿,经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创业服务中心可以以参股、合资等形式向孵化企业提供“种子”资金或科技贷款风险担保的融资服务,参股资金不超过孵化企业注册资金的50%。
对持有高新技术项目或成果新办的孵化企业,经双方同意,可免交三年房租,其中后两年房租折作创业服务中心股金占进驻企业原股东认缴出自的份额。
凡具有博士以上学位,自带高新技术开发项目,或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房租优惠。
优惠政策参考来源在这里。
工作机构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海外人才服务大厅
办公电话:020-83543133
办公邮箱:gzscse@gzscs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