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有海外驾驶执照的人士欲在本港驾驶,可采用以下其中一种方法 :
(i) 申请免试签发正式驾驶执照;
(ii) 申领临时驾驶执照;或
(iii) 如属访港旅客〔即抵达香港,但不在港居住超过十二个月的人士〕,可凭所持有有效的海外驾驶执照或国际驾驶许可证驾驶。
申请免试签发正式驾驶执照
申请资格:
-- 持有
认可国家或地方(PDF)所签发的海外驾驶执照,请查询可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的认可国家或地方名单;
-- 海外驾驶执照必须:
(i) 仍然有效或有效期届满不超过三年;及
(ii) 是在签发国家或地方成功完成有关的驾驶考试后获得的。
-- 申请的车辆类别必须为该驾驶执照签发国家或地方授权你驾驶的类别。
-- 符合以下其中一项规定:
(i) 该执照最初是你在签发国家或地方居住不少过六个月的期间内的任何一日签发;或
(ii) 在紧接申请前已持有该认可国家或地方的执照不少于五年;或
(iii) 持有该执照签发国家或地方的护照或同等的旅行证件。
申请流程
- 填妥指定申请表格 TD63A;及
- 将申请表格交回香港牌照事务处办理。
所需文件及费用
- 香港身份证〔正本及副本〕;
- 有关旅游证件〔例如护照〕〔正本及副本〕;
- 有关海外驾驶执照〔正本及副本〕;
- 如该海外驾驶执照并非以英文或中文书写,则须一并递交经官方认可的译本;
-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正本及副本〕;
- 现时地址的证明(住址及通讯地址)正本或副本;
- 注册医生签发的运输署体格检验证书 TD256 〔只适用于七十岁或以上的申请人〕;及
- 所需费用〔可于各牌照事务处询问处查询、致电 1823 电话中心查询、参阅牌照事务处的牌照费用表 (TD341),或浏览运输署网页〕。
注意事项
-- 自暂准驾驶执照计划于 2009 年 2 月 9 日扩展至私家车及轻型货车后,任何人士在获 有关驾驶考试合格后,他须先申领暂准驾驶执照及完满通过 12 个月的暂准驾驶期,才可申领私家车及/ 或 轻型货车 的正式驾驶执照。
根据现时香港有关法例,只容许持有香港法例第 374B 章〔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附表四所列的国家/ 地区所发出的 正式驾驶执照人士,透过「免试签发」机制申领驾驶相关车辆的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电单车、私家车及轻型货车〕;而只持有上述 国家/ 地区所发出的 P 牌〔 即 相等于本 港 的 暂准驾驶执照〕,则不能透过 「免试签发」申领香港的正式驾驶执照。
-- 符合申请『免试签发』要求的申请人会获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他不须经过 12 个月的暂准驾驶期。
申领临时驾驶执照
申请资格
- 持有并非由可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的认可国家或地方名单所发出的有效海外驾驶执照
- 在抵港日期起计三个月内申请参加驾驶考试;及
- 符合以下其中一项规定:
(i) 该执照最初是申请人在签发国家或地方居住不少过六个月的期间内的任何一日签发;或
(ii) 在紧接申请前已持有该认可国家或地方的执照不少于五年;或
(iii) 持有该执照签发国家或地方的护照或同等的旅行证件。
- 如其后你在驾驶考试任何一部分不及格,该临时驾驶执照即被取消。
申请流程
- 填妥指定申请表格 TD181 ;及
- 将申请表格交回香港牌照事务处办理。
所需文件及费用
- 香港身份证〔正本〕;
- 有关旅游证件〔例如护照〕〔正本〕;
- 有关海外驾驶执照〔正本〕;
- 如该海外驾驶执照并非以英文或中文书写,则须一并递交经官方认可的译本;
- 其他证明文件〔正本〕;
- 现时地址的证明(住址及通讯地址)正本或副本;
- 注册医生签发的运输署体格检验证书 TD256 〔只适用于七十岁或以上的申请人〕;及
- 所需费用〔可于各牌照事务处询问处查询、致电 1823 电话中心查询、参阅牌照事务处的牌照费用表 (TD341),或浏览运输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