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要求
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到办事机构受理;
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请参考《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流程。
注意事项
回国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学人员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请咨询当地人事局(引智办);
申请在京落户的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请将申请材料交由聘用单位统一办理;
在国内保留学籍期间出国学习或以校际交流形式出国学习,回国后须由国内院校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
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手续请本人到中心递送申请材料;
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均只能办理一次,过期、丢失后果自负,请留学人员务必自行复印留存;
就业落户业务收取100元;
已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回国不能办理落户及就业报到手续;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也可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落户手续。
申请流程


学历认证
了解回国后如何办理留学生学历认证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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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
按照用人单位性质依法聘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在京单位备案
聘用单位在线登记注册并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单位备案管理方法点击这里)
4
档案转移
将留学回国人员的档案调入用人单位、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或调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调入出国留学中心相关事宜请点击这里查阅),“留学存档”专栏用人单位为其接收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相关手续,请在线注册并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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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注册及单位预约
1)个人登陆系统注册,单位通过CA证书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递交材料时间(查阅就业落户系统使用说明点击这里)。
2)申请人在线注册。聘用单位在线登记注册成功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后,确保所聘用留学回国人员通过“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完成在线注册(状态为“已提交”)。
3)年度计划聘用留学回国人员3人(含3人)以上的在京用人单位,需按要求向我中心申报需求计划,经核准的在京申报单位引进留学人员计划将在中国留学网上分期分批予以公布。未申报单位全年只能办理2人,具体申报流程请参考相关通知。
4)聘用单位审核材料。收取并审核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请点击“在京单位为聘用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流程及材料要求”)。
5)聘用单位办理预约申请。聘用单位登录中国留学网的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核对留学人员信息并预约递送材料时间。收到系统回复后,按要求和约定时间前往中心回国处递交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就业落户相关材料。由于预约办理的单位较多,建议用人单位尽早为留学人员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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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材料
按照约定时间,单位统一递交材料。(详细资料点击这里查看)
7
领取结果
审核通过后,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申请人按照邮件通知的时间和材料要求领取结果。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受理后,审核周期硕士至少需要50个工作日(3个月左右),博士至少20个工作日(1个月左右)。遇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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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材料
留学人员接到领取结果通知,按要电子邮件通知的时间及材料要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领取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就业报到证》(2份),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落户介绍信》(1份),赴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并交纳服务费200元。
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机构
1)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
2)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分局: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北京市区县企业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
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就业的就业落户手续。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中央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北京市属事业和企业单位(含在区县工商局注册的高科技企业)就业的就业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