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能重来
我想投次胎
文|我是怒宝
美国以出生地定国籍的做法承袭于英国普通法,并于1868年明文写入宪法第14修正案。修正案明文规定:任何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者,均为合众国及所居住州公民。
在此之前,美国最高法院曾在1857年判决说,从非洲贩运到美国的黑奴后代,即使出生在美国也不具备美国公民权利。但是这项判决在内战结束后,就已经被国会推翻。
在19世纪末排华运动的背景下,一对福建夫妇在美国生下的儿子黄金德1894年回中国探亲返美时被海关拘留。原因是黄金德虽出生在美国,但其父母是中国皇帝子民,因此他除了美国国籍,还有这一半中国公民身份,根据当时的美国排华法案,美国海关,禁止他进入国境。
但是到了1898年,黄金德因为自己作为美国人却不能进入美国国境的事一直闹到了美国高院,最后法官们以6比2裁决做出了判断,黄金德出生在美国且不是外交官或外国占领军子女,因此按律他是美国公民,就算是实行着排华法案,黄金德也有权进入美国。
美国在确立公民身份时除了“出生地原则”,也有“血缘原则”。如果夫妇二人均为美国公民且至少其中一人曾在美国居住,那么他们的海外子女一出生既获得美国公民身份。海外夫妇只有一方是美国公民或者美国公民在海外非婚生子,符合条件的子女一出生也既为美国公民。
美国还有“归化”公民。外国人移民美国,符合一定要求获得批准并宣誓入籍后,便成为归化公民。
板蓝根冷知识,
只服务于对世界充满好奇的人。
Talk to Me——
“微信号(guoyunshenq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