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拒签调档和美国拒签调档的方式
********************************
我们坚持十几年做加拿大签证申请的咨询、调档和各类案例分析等业务。
在平时也有很多人咨询我们美国签证的相关信息,术业有专攻,对于美国签证我们知道的的确很少。而且有一些客户请求我们做拒签调档,限于当初的合作关系的有限,我们都回绝了。现在通过与美国留学咨询行业的一些资深的专家展开美加2国签证业务方面的合作,终于找到了美国拒签调档的方式,如下信息给大家参考。
***********************************************
可以,但仅限向海外使领馆申诉,向移民局申诉没用,因为移民局只有审查权,没有“办案权”,不在其管辖范围。
这个问题其实笔者回答过很多次,在这里笔者用3句话,从不同层面描述下海外领事馆的权利:
“山高皇帝远”:根据美国移民法,海外领事馆的签证官有权决定颁发签证或拒签。签证官对于所有签证案例都有最终判定权。
“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按照规定,美国国务院有权审查签证案例的判定情况,但其管辖范围仅限于司法解释,而不是裁定事实。
“宁可错杀一千 不可放过一个”:在拒签案例中遇到的争议,如申请人是否在美国境外拥有符合要求的居住权,都属于事实范畴。只有美国海外领事馆的签证官才有权判定是否颁发签证。
现在,知道签证官权利多大了吧。
关于签证官工作职责,很多人说是审理并授权签证的,在这里笔者分享下自己的看法:
签证官的首要职责并不是核发签证,而是在基于保证本国国土安全的条例下,选择性的颁发签证,换句话,我觉得更适合,是为了“不发签证”,不发给有非法企图、存在潜在危害人群签证,也符合《移民与归化法案》的本职。
**************************************************
这个问题很多同行询问过笔者,在这里笔者对于美签拒签调档做下说明:
根据美国移民法,海外领事馆的签证官有权决定颁发签证或拒签。签证官对于所有签证案例都有最终判定权。按照规定,美国国务院有权审查签证案例的判定情况,但其管辖范围仅限于司法解释,而不是裁定事实。在拒签案例中遇到的争议,如申请人是否在美国境外拥有符合要求的居住权,都属于事实范畴。只有美国海外领事馆的签证官才有权判定是否颁发签证。
领事馆只会说明是根据什么条例,拒签,但不会给你做任何具体说明,也没有义务。美国国务院虽没有办案权,但有对事实的查询权。如申请人通过相关法律要求,向美国国务院提请公开相关案件的审理细节,获得允许,则可以得到相关回复。
************************************************************
加拿大调档方式:
可以是申请人本人在加拿大境内提请;
申请人委托加拿大公民代为调档;
申请人委托加拿大绿卡持有者代为调档。
由于加拿大调档的审理较慢,整个调档时间约30天左右。
美国调档方式:
1.美国持牌律师(这个工时费就比较高了);
2.特殊渠道,调档周期3-5个工作日。
美签调档,提供调档人护照首页扫描件/拍照件,以及需要调档的拒签日期(如果有多次拒签史)
针对所有签证类别,所有拒签使领馆
涉及调档服务,可“私信”联系。
***********************************************
注:
我们的业务如下:
作为业内著名的签证专家,协助学生和学生家长办理加拿大签证
与加拿大的合作伙伴联手,为拒签的客户调档并解读签证官笔记
培训业内各个代理的文案
美国拒签调档